2023-09-20
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废气废液焚烧炉用沼气补替天然气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4号要求,现对“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废气废液焚烧炉用沼气补替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生产过程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影响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废气废液焚烧炉用沼气补替天然气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内容:项目拟在现有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建设,拟新增两台压缩机,改造现有焚烧炉喷嘴及相关管道、设施,将燃料由现用的天然气部分替换为集团水处理厂厌氧塔产生的沼气,实现区域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降低区域能源消耗总量。项目总投资约245万元人民币。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南港大道2号
联系人:刘工
电 话:18895303416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凤凰文化广场A座6楼
联系人:芦工
电 话:15050526661
邮 箱:97603263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意见表的获取方式见附件或于网站自行下载。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发至环评单位联系人邮箱(976032631@qq.com),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提交至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办公室。
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0日